意见征集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杭州市拱墅区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2月29日至3月8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2595443937@qq.com,联系人:杭州拱墅区人力社保局沈倩,联系电话:0571-88360305。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3楼1322办公室。 拱墅区关于建立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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