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拟废止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4号)和《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08〕433号)等2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以书面、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郑思慧 联系电话:0571-89582054 传真:0571-89581932 邮箱:hzsthjzh@163.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712室 邮编:31002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4)号.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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