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1.通过电话方式:0578-5622720。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景宁县环城西路189号,邮编323500。 附件: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草案).docx 附件2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4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的通告》草案解读.docx 附件2 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沙湾镇、澄照乡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清单.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