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民营企业发展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引育优秀人才,支持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根据《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文件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朱昱颖 电话/传真:0574-89292217/89292222 2、电子邮箱:371925601@qq.com 3、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科技局 4、反馈意见时间:11月6—11月14日 附件: 《关于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起草情况说明.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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