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省有关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修订《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至10月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稿或书面形式于2023年10月2日前反馈我局(联系人:郑元群,电话:15967782507,邮箱:411503904@qq.com,地址:龙港市月湖路666号龙港市应急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龙港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docx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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