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了《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山县白马路161号)。 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570)5017290,联系邮箱:2029055227@qq.com
附件:1、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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