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2〕1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对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由于省、市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现行政策所开发的项目难以达到省、市要求。目前我县占补平衡指标及建设用地复垦指标非常紧张,难以保障我县建设项目落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规定,为了加快新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缓解占补平衡压力,现缩短《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整治中心。

联系人:刘明

联系电话:13587199923

邮寄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41号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操作流程图.xlsx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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