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7812508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邵明江 联系电话:13858984018 兰溪市解决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关于《兰溪市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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