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全市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坚决守住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9号)要求,制定《乐清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林赟雷 联系电话:0577-62592656 附件: 乐清市耕地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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