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瓯海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和提高办托水平,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托育需求不断扩大和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予以核定我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12日前反馈我局。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者来信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4层。

联系人:曾希希   联系电话:0577-88531717

邮箱:ohqfgj@126.com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关于核定瓯海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区属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各公办幼儿园托育部):

为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收费和提高办托水平,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托育需求不断扩大和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区政府同意,予以核定我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区开展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并在卫健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公办幼儿园(不含其他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转设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下同)托育部。

二、公办托育服务收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托育服务收费基准价为每生每月1500元,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发改、教育、财政、卫健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各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

四、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两年。

2023年9月 4 日

《关于核定瓯海区公办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瓯海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4 截止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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