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征求《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公安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温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并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2日。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吴警官,0577-89980448;

  邮箱:15257710098@sohu.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温州公安科技大楼726室。

  附件:

  1.《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x

  2.《温州市地方性法规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日


征集部门: 温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9-01 截止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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