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县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多元化配置住宅房源,农民集聚转化农户可选择房票安置,通过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解决安置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龙游县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9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570-7080190;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鸿图路11号;邮编:324400。 附件:1.龙游县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龙游县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多元化配置住宅房源,农民集聚转化农户(以下简称集聚户)可选择房票安置,通过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解决安置问题。根据《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试行)》(龙政办发 〔2023〕3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票基本情况 1.房票是指实施单位出具给集聚户须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记名凭证。 2.房票面值。以集聚户享受的国有公寓安置房屋面积,有房户安置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无房户安置单价为4000元/平方米,计算房票面额(房票面额=安置面积*安置单价)。本房票不计息。 3.房票内容。房票应当记载房票编号、集聚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有效日期等内容。 4.房票房源。适用于房票购买的房源为已在龙游县住建局办理房票结算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及对应的储藏室、车位、车库(具体房源另行公布),集聚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房票实施及适用对象 1.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适用对象。2023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所涉及的对象。 3.兑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指定。 三、房票的印制及发放 1.印制。由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统一印制。 2.发放。房票由实施单位统一发放,集聚户应在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实施单位申领房票,一份安置协议只出具一张房票。 四、房票的使用 1.房票的有效期限。房票自实施单位签发房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两年,使用截止期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为准。集聚户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导致房票失效的,则由集聚户本人将房票退还给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享受货币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补助9万元,安置面积100平方米的补助14万元,安置面积130平方米的补助16万元,安置面积160平方米的补助18万元。 2.房票的使用方法。房票采用实名制,原则上由集聚户(指所有安置人口,不包括增计人口)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姓名须与房票集聚户一致,产权办理为共同共有,特殊情况的经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由法定继承人使用。一张房票只能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内使用;购买多套住宅的,若要使用房票抵用首付款,只允许抵用首套房,不允许合并、转让使用房票;集聚户持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购房总额超过房票面值时,其超出部分由集聚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当购房总额小于房票面值时,则不予退还房票剩余额度,视作集聚户自动放弃。 五、房票的结算 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一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3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0%,完成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后满十二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70%,完成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后满二十四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0%。 六、兑付流程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结算兑付申请表(附件1)、房票(结算联)等资料至实施单位(每月申请一次)。结算兑付申请表应明确收款方、账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 2.审核。实施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兑付。兑付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同时将兑付信息抄送给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备案。 七、其他规定 1.集聚户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并已兑付部分房票面额后,不允许退房。集聚对象执意退房的,按照自动退出集聚安置资格处理。 2.集聚户不得将房票用于抵质押及套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对房票进行恶意套现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集聚户的房票使用资格,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适用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集聚户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发生房票遗失的,集聚户应及时向实施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导致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集聚户自行承担。 4.县住建局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房票结算款需打入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时在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款项补录或款项补录审核。现房项目无需进行相关款项补录操作。 八、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 月 日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龙游县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1.龙游县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结算兑付申请表 2.龙游县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安置房票样式 附件1-附件2.docx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目标,突出“龙之游·人之居”,完善我县农民集聚安置方式,多元化配置住宅房源,助力选择房票安置的农民集聚转化户通过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解决安置问题,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本实施细则在综合考虑“2023年农民集聚转化实施意见”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前期县府办、专班20余次乡镇、村调研,10余次部门座谈论证,又分别向县委书记、县长作了专题汇报,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明确房票使用期限及失效后保障措施,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2.规范房票的使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有序推进安置工作。 3.优化房票的兑付结算,科学合理把控房票兑付节奏。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房票基本情况 1.房票是指实施单位出具给集聚户须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记名凭证。 2.房票面值。以集聚户享受的国有公寓安置房屋面积,有房户安置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无房户安置单价为4000元/平方米,计算房票面额(房票面额=安置面积*安置单价)。本房票不计息。 3.房票内容。房票应当记载房票编号、集聚户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票票面金额、使用有效日期等内容。 4.房票房源。适用于房票购买的房源为已在龙游县住建局办理房票结算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及对应的储藏室、车位、车库(具体房源另行公布),集聚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房票实施及适用对象 1.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适用对象。2023年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农民集聚转化项目所涉及的对象。 3.兑付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指定。 (三)房票的印制及发放 1.印制。由龙游县“小县大城 共同富裕”全域土地整治工作专班统一印制。 2.发放。房票由实施单位统一发放,集聚户应在安置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实施单位申领房票,一份安置协议只出具一张房票。 (四)房票的使用 1.房票的有效期限。房票自实施单位签发房票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两年,使用截止期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为准。集聚户未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导致房票失效的,则由集聚户本人将房票退还给实施单位,可以申请享受货币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安置面积60平方米的补助9万元,安置面积100平方米的补助14万元,安置面积130平方米的补助16万元,安置面积160平方米的补助18万元。 2.房票的使用方法。房票采用实名制,原则上由集聚户(指所有安置人口,不包括增计人口)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姓名须与房票集聚户一致,产权办理为共同共有,特殊情况的经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后可由法定继承人使用。一张房票只能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内使用;购买多套住宅的,若要使用房票抵用首付款,只允许抵用首套房,不允许合并、转让使用房票;集聚户持房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购房总额超过房票面值时,其超出部分由集聚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当购房总额小于房票面值时,则不予退还房票剩余额度,视作集聚户自动放弃。 (五)房票的结算 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一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20%,完成网签购房合同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30%,满足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条件后满六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50%,完成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后满十二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70%,完成集聚户不动产权办理登记后满二十四个月可兑付至房票实际使用金额的100%。 (六)兑付流程 1.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结算兑付申请表(附件1)、房票(结算联)等资料至实施单位(每月申请一次)。结算兑付申请表应明确收款方、账号、开户行等详细信息。 2.审核。实施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兑付。兑付单位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同时将兑付信息抄送给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备案。 (七)其他规定 1.集聚户签订网签购房合同并已兑付部分房票面额后,不允许退房。集聚对象执意退房的,按照自动退出集聚安置资格处理。 2.集聚户不得将房票用于抵质押及套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实施对房票进行恶意套现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集聚户的房票使用资格,取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票适用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集聚户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发生房票遗失的,集聚户应及时向实施单位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导致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集聚户自行承担。 4.县住建局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房票结算款需打入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时在资金监管系统进行款项补录或款项补录审核。现房项目无需进行相关款项补录操作。 四、起草过程情况 1.2023年3月2日-7日,专班会同住建局、征迁中心专题研究讨论房票安置政策。 2.2023年3月15日,专班会同常山县集聚办交流房票政策内容、融资渠道、后续服务保障、群众诉求回应及个性工作推进等。 3.2023年3月27日-4月11日,县领导牵头召开2023年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民集聚转化政策讨论会,并带队赴乡镇实地调研。 4.2023年5月26日,专班同开化县、江山市交流探讨房票安置融资、资金结算、工作难点问题等事宜。 5.2023年7月6日,专班专题研究讨论2023年度农民集聚转化房票实施管理办法,初步明确房票实施及适用对象、印制及发放、使用、结算、兑付流程、房票样式设计等,随后会同征迁事务中心对房票实施管理办法初稿进行进一步讨论细化。 6.2023年7月11日-7月18日,专班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房票管理办法,并开展兑付资金测算。专班完成第一版房票样式设计。 7.2023年8月3日-7日,县府办牵头召开小县大城房票实施细则讨论会,并完成第二版房票样式设计。 8.2023年8月10日,专班根据财政局、住建局意见建议,结合农民集聚转化工作实际,梳理三个房票安置结算兑付方案。 9.2023年8月14日,专班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房票兑付方案(综合考虑方案)具体内容并基本形成统一意见。 10.2023年8月16日,专班根据县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房票兑付方案(综合考虑方案)有关内容。 11.2023年8月17日,专班会同住建局、衢州市公积金中心龙游分中心与农商行研究讨论房票兑付及贷款相关事宜。同日,专班赴常山县调研房票兑付事宜,研究完善我县房票兑付政策。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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