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通过书面反馈我局。 地址:新昌县建业大厦十楼 收件人: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监督科 邮编:312500 附件: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8.21.docx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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