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公益林等森林资源,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7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森林资源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8433352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联系电话:82468091。 附件:金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5日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金华市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6日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http://zrzyj.jinhua.gov.cn/#)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5天的公示期,截止8月30日,我单位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对征求意见结果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1313室,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4333527@qq.com。 联系人:刘立群 联系电话:82468091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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