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330934705@qq.com,联系电话:89185690,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宁波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邮编315042)。
附件:
1.《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2023年8月1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宁波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9月11日。 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条,内容为“建议将获评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浮动的重要参考依据”,答复为:“工伤保险将进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全省统一政策,无法自行将获评情况作为参考依据。”并与建议单位(人)作了沟通。下步将该通知通过法制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