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对市场主体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柔性措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帮助和促使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请于2023年8月22日前反馈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舒婷婷 联系电话:0575-86501575 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中镇庙巷18号 邮编:312500 附件:1.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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