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化储粮水平,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根据《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粮〔2021〕9号)和《温州市本级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温粮发〔2022〕7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起草了《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0577-63728866,0577-63889723; 二、电子邮件:371129157@qq.com; 三、通信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路52号605,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综合科,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意见”。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平阳县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意见征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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