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中心编制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政策意见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5日 联系电话:0577-68685885 联系地址: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行政副中心1号楼)418办公室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办发〔2020〕128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