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桐庐县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缓解科技企业“ 融资贵”“ 融资难”的情况,规范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金实施管理,助力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化解意识,优化我县科技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办法。现征求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意见。

  请各单位、企业于7月28日—8月7日期间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浙政钉或指定邮箱。反馈至县科技局胡超颖邮箱352275035@qq.com,手机号13637287919。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8日 

 

 

 

桐庐县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集聚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缓解科技企业“ 融资贵” “ 融资难” 的情况,规范科技企业贷款风险实施管理,助力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化解意识,优化我科技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金(简称风险金)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主申请、择优推荐、风险共担”为原则。

一、风险规模。桐庐县县级财政(以下简称县财政)出资本金及孳息(最终金额以结息为准)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担保机构和银行安排财政出资额10倍的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二、合作机构。桐庐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就信贷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参与风险金支持范围内信贷担保业务合作的银行由科技局审核确定,原则上每年征集一次

三、支持对象 桐庐县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视觉智能、新能源、磁性材料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另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称号或者虽未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称号,但经一事一议认定属于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

②原则上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已产生销售收入。

扶持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名单外企业申请扶持,另行核定。

四、贷款额度单个企业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可另行一事一议决定)。企业获得的贷款资金应用于科技研发、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主营业务上的流动资金投入等,不得挪作他用。

五、融资成本风险金支持范围内信贷担保业务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个基点, 担保费率不高于 1%,合作机构不得收取保证金等其他费用。

六、审批流程

(一)征集审核。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科技局,由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需求提交担保机构和银行

(二)尽职调查。通过材料形式审查的企业,由担保机构及银行按各自的业务流程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三)银行放款。经尽职调查符合条件的企业,确认后由担保公司承保、银行放款,并将放款信息及时告知科技局。

七、贷后管理贷款持续期间,合作机构应相互配合、积极沟通、共享信息,做好风险防范。

八、风险补偿

(一)贷款出现逾期的,担保机构、银行共同联合催收县科技局配合支持催收工作;催收后仍未全额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依据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担保文件进行代偿,代偿比例不超过逾期贷款本息的80%,由此产生的担保损失由风险金按照代偿总额的50%向担保公司进行补偿,其中风险金补偿以存入风险金账户资金及其产生的孳息为限(若因补偿的项目有追偿所得并经分配后返还风险金账户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机构、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担保公司最终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追偿费用后,就净收回部分(如有),由担保公司按照该部分的50%返还风险金账户(返还金额以该笔逾期贷款代偿时的风险金补偿金额为限)。

九、资金管理。风险金存款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公开招标审核,且需为合作银行,期限为三年。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         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后未出台新办法可继续执行。

 


关于征求《桐庐县科技企业贷款风险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x


征集部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7-28 截止日期: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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