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有量,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乐清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倪智敏 联系电话:0577-61889378 附件:乐清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 关于《乐清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doc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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