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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使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符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广大群众如有异议或建议,可通过在线留言或以下途径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 0578-5526793;

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电子邮箱:yhhbxk@163.com;

联系人:符杰明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4日


附件: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云和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3年7月14日



征集部门:云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7-14 截止日期: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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