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市莲都区产业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发挥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结合《莲都区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莲国资办〔2023〕1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区国投公司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丽水市莲都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丽水市莲都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 联系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 电子邮箱:ldqgzgs@163.com 联系电话:0578-2115215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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