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在调查摸底、成本监审等基础上,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予以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7月12日前反馈我局。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者来信反映。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4层。 联系人:曾希希 联系电话:0577-88531717 邮箱:ohqfgj@126.com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关于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在调查摸底、成本监审、征求意见等基础上,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拟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940元/人•月、省二级幼儿园850元/人•月、预省二级幼儿园(含新开办幼儿园)740元/人•月、省三级幼儿园675元/人•月。 二、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即各幼儿园可根据生源、地域、幼儿园设施配置等实际情况,适度下浮。 三、对特别困难群体,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对保教费予以减免或者给予补助。 四、幼儿园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保教费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收费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关于瓯海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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