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征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7-05 截止日期:202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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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7月5日至8月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97770584@qq.com联系人:市场监管局郑丽虹,联系电话:0571-89506040

 

附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乘用电梯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着力构建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多元共格局,不断提升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工作任务

(一)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相关单位责任。加强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应急救援通道、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从源头上解决选型配置不合理、底坑渗水、入户式设计等电梯安全问题。区住建局负责)

2.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生产单位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电梯质量安全负责。组织实施电梯维保单位分类监管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完善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负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立电梯专业使用管理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电梯相关矛盾纠纷。(区三方办负责)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电梯综合治理街道办事处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委会协助做好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对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无电梯维保单位、无电梯维修资金“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综合治理,落实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专项维修资金,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街道办事处、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委会负责)

2.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居民自建房、别墅按照《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等制造、安装的电梯,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如需提供给公众使用,应当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并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负责)

(三)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1.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机制,根据安全评估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安全评估报告、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畅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的筹措机制。鼓励推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推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结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各建设主体单位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农转居公寓房等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建设主体负责)

3.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管理者相互勾结,在电梯维护保养、修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骗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深化电梯安全治理改革创新

1.打造电梯慧盯特色应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等形式,推进电梯物联感知网建设,逐步实现住宅电梯物联设备全覆盖。搭建电梯慧盯平台,统一归集、分析、运用电梯数据,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风险分级分类处置机制,提高电梯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负责)

2.持续推进电梯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电梯保险制度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偿功能,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方案,鼓励和推动电梯使用单位,尤其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推广“电梯养老保险”等新模式,挖掘保险第三方服务功能,建立保险公司参与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负责)

3.推动按需维保模式落地。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构建共治共管格局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构建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电梯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情况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

2.引导业主参与管理。通过组建电梯安全志愿者队伍、召开议事会等形式,引导业主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努力提升业主参与管理和隐患治理能力,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者的主体责任。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四、组织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监察,依法对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加大对电梯安全监管的投入,视情对涉及民生的电梯大修、改造、更新、加装项目予以经费补助,对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研发应用予以经费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对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区三方办:建立健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调机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梯消防安全检查。

区发改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

各街道办事处、大运河数智未来城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职能部门实施电梯安全监管;加强基层网格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调解处理涉及电梯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协调电梯产权人,使用单位解决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集问题;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电梯保险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本实施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拱政办〔201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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