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的,请于2023年7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叶侹侹,联系电话:0571-81050846。 电子邮箱:747864955@qq.com
附件: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2部门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 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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