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和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诸暨市公管办综合科。 联系人:陈建烽,联系电话:87253003 邮箱:767749@qq.com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北614办公室。 附件: 1.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 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 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的通知》起草说明 诸暨市公管办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docx 附件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docx 附件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外工程企业进诸投标与备案管理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16〕72号)等文件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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