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联系邮箱:1170756320@qq.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7-63888021。 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7:00。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28日 附件: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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