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三类主体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调整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三类主体信用评价指引(试行)(2022版)>的通知》(浙医保便签〔2023〕186号)精神,市医保局拟调整完善《衢州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衢医保发〔2021〕36号)中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医师等三类主体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849166368@qq.com

2、电话:18857030063 徐女士

3、邮件地址:市区仙霞中路36号2楼213市医保局招采和基金监管处

4、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30日。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2.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征求意见稿)

3.医保医师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1-3.pdf


关于类主体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指标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06-20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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