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23年6月16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14天的公示期,截至6月3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6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00;
2.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79-82468011。
联系人:郑晴;联系电话:0579-82339022。
金华市司法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