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台州市白云山南路323号 邮编:318000 联系电话:88512725、81892728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8日
《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为促进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近期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规范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市民高质量出行需要和城市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市区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规范管理,为市民提供绿色便捷、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出行方式,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3年3月在2021年制定的《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方案》和《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此后多次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投放总量、明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明确奖惩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等。 (一)明确投放总量 根据《台州市共享单车运营规模评估》,结合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数和出行需求预测值,对市区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单车实行总量动态控制和分区限额。 (二)明确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在市区从事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台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办法(2023年版)》,并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 (三)明确常态化考评机制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以区为单位具体实施,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公安交警直属大队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核以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 (四)明确奖惩机制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优胜劣汰机制。 (五)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治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的管理。
附件: 1.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规范运营承诺书.docx 3.《 关于加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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