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州市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处。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15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06办公室(邮政编码:313000) 二、联系人:陈达,联系电话:0572-2669666 三、电子邮箱:2751452276@qq.com 附件:附件:湖州市地方立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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