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当湖街道办事处法治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01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17:00。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日 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街道办事处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街道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8件,予以废止的1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件、已自动失效的1件街道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街道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3年 12月31日。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 予以废止的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 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的街道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 6 月 2 日 (征求意见稿)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街道及街道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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