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公示类型:公开公示 3、公示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 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述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 乐清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 传真电话:0577-62579066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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