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现就《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财政局预算局。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214 电子邮箱:109208019@qq.com 传真:0574-89388913 邮政编码:31501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宁波市海域定级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简要说明.docx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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