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2019年3月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出台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一般转移支付改为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取消了一事一议的提法。为适应变化后的新形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我们结合实际起草了《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读、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9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农业处。

电子邮箱:nbcznyc@163.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101

邮政编码:315010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附件:

政策解读.docx

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宁波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8-27 截止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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