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规范我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行为,强化土地要素高效盘活,促进城市有序更新,严格历史遗留改变房屋用途行为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序推进温州市区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功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函【2020】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反馈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5日。联系电话:0577-61882382。

附:《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 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5日   


发布日期:2023-05-26 截止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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