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求《柯城区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柯城区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人社局。联系人:吴嘉琦,联系电话:0570-3024440,地址:衢州市荷三路231号柯城区行政中心8号楼2楼226办公室。


附件1:柯城区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起草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1

柯城区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精神,促进我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特色劳务品牌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由地方政府倡导选树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主导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

(二)补贴条件:拥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平台建设运营规范,品牌主体归属清晰,劳务特色旗帜鲜明,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申请年度的特色劳务品牌固定从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相对稳定,在该行业人均工资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影响力,劳务服务功能健全,技能培训、劳务输送、跟踪服务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年培训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从业人数的3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每年通过特色劳务品牌服务就业创业不少于总人数的10%。

(三)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申报材料:《柯城区区级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2000字以内)、劳务品牌培训、带动就业人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像文字资料。

(五)办理程序:向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区级劳务品牌后办理拨付手续。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及博士后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标准: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建站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日常资助经费,用于组织博士后考核、专家指导、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福利待遇等费用支出;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对已在本市享受过相应人才政策的人员不再给予生活补贴)。博士后日常资助和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

(三)补贴申领:申请对象登陆柯城区政策兑现平台,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经费列支。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

(一)培训范围:制造、电商、民宿、家政、康养以及地方特色技能项目,经评估后纳入项目制目录的。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柯城户籍、柯城居住证、柯城就业创业或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原则上要求处于劳动年龄段内。

(三)补贴标准:按照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25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四)补贴申领:人社部门确定的项目制培训承办机构,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四、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给予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给予企业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3000元/人、技师4500元/人、学生新型学徒3000元/人、职工新型学徒8000元/人的培训补贴,直补给企业。

(三)申报流程:开班备案、浙江一体化平台培训管理、发布鉴定计划、报名、公示、开展评价、产生证书、申请补贴。

五、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申报

(一)申报对象:本地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职业培训评价经历,累计培训评价规模5000人次以上且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00人次。

(三)申报流程:按省市有关规定填报材料,送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区级递交市人社部门审批。

六、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非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政策均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到其他单位就业或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派遣证明》或《代缴社保证明》;

5.其他材料。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到其他单位就业或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所在单位名称需填写实际用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七、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并按时足额向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四)申报材料: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证》原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向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八、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柯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

(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

(五)办理程序:

1.线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前往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三楼医保社保大厅1-9号窗口

九、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在柯城区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的三分之二。对初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2.《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附件4)原件一份。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员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请;

2.社区(村)统一将材料提交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受理;

3.由乡镇街道受理后统一提交至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批享受社保补贴。

十、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本实施细则中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重点人群身份印证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

(二)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重点人群。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不超过5000元。

(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6)、

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重点人群身份印证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

(二)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的重点人群,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企业每年给予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其中,从事电子商务及本区结合实际确定的主导产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四)申报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保卡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

(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

(二)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创业者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

(三)贴息标准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利率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申报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9)、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本付息凭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重点人群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重点人群。

(二)补贴条件:在本辖区创业园外,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创业者和登记注册3年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创业园内不需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在本区各创业园外经营的企业给予年租金的1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创业场地租赁费的,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场租补贴,第3年50%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园区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场地提供方。

(四)申报材料:《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0)、重点人群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收费票据、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证明等材料。

(五)办理程序: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五、合作创业村补贴

(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合作创业村。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对评选为合作创业村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村申报表》(附件11)、银行账户等材料。

(四)办理程序:向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发布的区级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今后如遇中央、省、衢州市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柯城区区级劳务品牌申报表.docx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docx

                 4.衢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docx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6.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docx

                 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

                 10.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docx

                 11.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村申报表.docx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起草了《柯城区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贯彻省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衢州市柯城区实际情况,在我区原有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汇总和完善优化。

二、主要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三、起草过程

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支持山区县培育县级劳务品牌,对于被省市县分级认定的劳务品牌,省财政及当地财政可给予一次性奖补。给予山区县培育劳务品牌资金支持,让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加强就业服务,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助力产业带动就业。

(二)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励山区县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当地财政可给予建站补助。《征求意见稿》中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建站补助,并对博士后给予为期2年的日常资助和生活补贴。该系列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一是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征求意见稿》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二是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征求意见稿》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一定程度上解决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发挥公益性岗位补贴稳岗保生活的作用。三是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征求意见稿》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及相关要求,对毕业2年以内的在山区县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为市级、区级示范性零工市场发放零工市场运维补贴,有效促进灵活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四)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帮扶。一是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根据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征求意见稿》对于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柯城区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重点人群享受初次创业扶持政策的条件放宽至再次创业3年内,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群众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要求,推广“1+3+N(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组织模式,重点支持山区县培养一批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带头人,打造更多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帮共体。《征求意见稿》结合已有的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补贴政策,对本区范围内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合作创业村给予补贴,对营造良好的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氛围起推动作用。

五、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共制定13项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方面。制定1项政策:特色劳务品牌补贴政策,规范区级特色劳务品牌享受补贴条件及补贴标准。

(二)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方面。制定1项政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及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均进行规范。

(三)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方面。结合已有政策和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5项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零工市场运维补贴。

(四)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帮扶方面。共制定了6项政策。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上,结合已有政策和浙人社发〔2022〕4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5项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创业上,结合已有政策制定了1项政策:合作创业村补贴。

 


征集部门:柯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6 截止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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