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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美丽城镇办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美丽城镇办: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化推进全省美丽城镇建设,我办在梳理吸纳省级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究提出反馈意见,于5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反馈我办。其中,各设区市反馈意见需提请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室)反馈或在意见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加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美丽城镇办公章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陈泽,联系方式:0571-89892005。

附件:

省美丽城镇办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定).pdf

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3-05-18 截止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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