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已完成《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各镇街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于5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区防指办,逾期无反馈视为同意。(联系人:区应急管理局 陈毅,电话:651861)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瓯海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1.4 风险评估 瓯海地处中纬度,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既有高山、平地和流域。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全区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3%以上。 近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区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供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瓯海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6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瓯海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所辖区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区领导包镇街”包保责任;按照职责权限组织(督促)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农经口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府办副主任(常务口、农经口)担任。区防指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中国铁塔瓯海办事处、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防指组成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区防指发文公布。 2.2 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分指挥部人员由区水利局提出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 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分局、武警温州支队瓯海中队、区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2.3 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 区防指下设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由联系泽雅镇的区领导担任总指挥,泽雅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管领导以及泽雅镇分管防汛、农口、人武工作的领导任副指挥,公安、交警、民政、卫健、住建、供电、农业农村、文广旅体、通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服从于瓯海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当区防指启动三级响应时,由防台前线指挥部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其他时间由泽雅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防汛防台工作。 2.4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能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2.4.1 综合文秘组 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市防指汇报等工作。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委办(信息科)、区府办(信息科)、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组员单位。 2.4.2 监测预报预警组 负责及时传达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分析预测报;负责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和综合预警。该组以区应急局、区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组员单位。 2.4.3 风险防控组 负责对接上级风险管控组,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起草区防指指令,并下达;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镇街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反馈;统筹指导地方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等“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根据上级提示落实“八张风险清单”管控措施。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副组长单位,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管局四大队、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为组员单位。 风险防控组下设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河网、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5个小组,分别由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四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各小组组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4.4 宣传和舆情引导组 负责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该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管理局为组员单位。 2.4.5抢险救灾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筹措、下拨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各地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为副组长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省自然资源厅、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电分局、瓯海铁塔、通信运营商为组员单位。 2.5 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落实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2.6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和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镇街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3、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等防指成员单位,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以及上级风险提示单,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镇街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镇街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3.3 风险管控 根据会商研判和省市防指风险提示单,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对风险隐患实行定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镇街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属地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温瑞塘河建设中心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市气象局获取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市气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及时面向公众转发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4.1.2 水文监测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全面排查城市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同应急、水利等部门建立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和周报制度。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于每日8时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镇街防指于每周五9时向区防指报告一周雨水情、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各镇街收到“预警叫应”后及时叫应村社负责人。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2预警和响应联动 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各级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4.3 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影响地区防指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区,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全区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区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3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市近海转向。 (2)全区实测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4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温州市沿海北上。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50天,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区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到60天,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实际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文广旅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分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科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天8时、12时、16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8)抗旱相关部门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旬(旬末)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宣传、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派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成员进驻泽雅镇,全面负责泽雅镇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9)抗旱相关部门每周五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五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7)区四套班子领导,各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8)人武、宣传、发改、教育、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武警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9)抽调区委办、区府办、应急管理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温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镇街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11)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2)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3)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防指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 (14)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2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受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等工作。区防指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 (6)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必要时,根据区领导意见,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监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9)根据市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天气预报的结果,或者期间当市气象局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气象局预报结果,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泽雅镇防台前线指挥部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每1个小时向区防指报告1次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镇街防指每1个小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时,必须随时报送告。 (11)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12)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每周3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区防指指挥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登陆温州的;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瓯海区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区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镇街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区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瓯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和相关部门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相关镇街防指和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沿河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各镇街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5.3.4城市内涝 (1)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加强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镇街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3.5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镇街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区水利局制定农村饮用水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报区防指。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向市气象局申请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镇街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或周边镇街支援;需跨本地区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镇街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供电、通信等部门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灾害后各镇街防指立即口头上报,半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地方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气象局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区防指根据预案和镇街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后排查 区防指组织相关镇街和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3 灾情核查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6.4 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塘河建设中心、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区防指。 6.5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灾害发生地镇街要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镇街、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7、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温州市瓯海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瓯政办发〔2020〕X号)同时废止。 7.4 附件 瓯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办、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温瑞塘河建设中心、市交管局四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瓯海中队、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3、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害恢复重建;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4、区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配合做好学校避灾安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人员接收工作。 6、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7、区民政局:负责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8、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9、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建筑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在建农房、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配合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的“停运”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和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等,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11、区水利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区实时雨晴、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对水利工程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区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水毁设施修复;负责编制水利抗旱预案;做好全区水雨情监测、水利工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 12、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业防台安全,调查核实农业、渔业灾情。 13、区商务局:及时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须品的市场监测。监督指导地下商超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4、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A级旅游景区“停业”工作,做好应急广播维护使用。 15、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及时转发市气象局灾害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做好城市防台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城市下穿通道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18、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9、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洪期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0、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1、区温瑞塘河建设中心:配合做好城市防台防汛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城市排涝应急处置;牵头做好城区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 22、市交管局四大队: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24、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5、区供电分局: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所属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全区电力供应,配合市局做好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6、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7、武警瓯海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8、中国电信瓯海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9、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1.铁塔温州分公司瓯海办事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做好断网情况下及时抢修损毁铁塔设施,保障全市通信基站连通;;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2、人民财产保险瓯海支公司: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瓯海、鹿城分公司):负责瓯海辖区内已移交道路的易涝点的应急排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