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项目节能量审核工作,市能源局起草并制定了《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nb_wang@126.com; 2、传真:89382669;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15室; 4、联系电话:89382673;联系人:王劭冰;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5月28日。 附件: 宁波市项目节能量审核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能源局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