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引导和激发民营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依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采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3月8日前书面反馈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史永红 联系电话:85224992 邮 箱:sxszjc2018@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__采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