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满足企业因生产波动临时新增排污指标需求,解决企业生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绍兴市排污权租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30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意见反馈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黄瑾璟0575-88080151。
附件:绍兴市排污权租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
《绍兴市排污权租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30日完成公众意见征求,未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