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2月10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一、通过召开经信、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会议,就《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评选流程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商讨,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采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第一批“金华制造优品”评审标准加分项第2条的修改意见,现修改为: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加5分,获“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加5分,获市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加4分,获县(市、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加3分。
二、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止2023年1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72732773@qq.com。
联系人:徐靓娟 联系电话0579-82469722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