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稳步推进,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 二、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祝依侨,电话:0579-82103630,邮箱:2208926765@qq.com
附件: 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docx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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