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120439636@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现将全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公布如下: 2023年金华市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为2200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 日 附件: 关于公布全市2023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起付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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