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执法实际,我办拟定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21129日。

联系人:卢欢   联系电话:0579-84959505

附件:《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1118



附件: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1-18 截止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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