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执法实际,我办拟定了《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海螺街35号(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卢欢 联系电话:0579-84959505 附件:《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认罚轻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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