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于2022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曹龄媚、翁佳俊,电话:0579-82465125,电子邮箱:348839597@qq.com。

 

附件:《金华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0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金华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华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在金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数据来源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来源于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项目负责人信用分来源于金华市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三、信用等级划分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

A级:市内企业信用分得分排名前20%(含)为基准;

B级:市内企业信用分得分排名在20%-60%(含)且86分(含)以上的企业为基准;

C级:未列入A、B两级且信用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企业;

D级:未列入A、B、C信用得分;

E级:被列入浙江省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我市慎用企业名单等其他情况。

项目负责人不进行信用等级划分,直接按信用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四、项目负责人评分构成

项目负责人评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在建项目信用评分、项目良好信息分、项目不良信息分三部分组成。

具体构成如下:

在建项目信用评分,对照《在建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得分,由项目基本信用信息得分和项目其他信用信息得分组成,最高分100分。

项目日常检查由属地主管部门按职责开展,项目检查打分原则上各地按照我局公布的标准内容执行。

项目检查打分工作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确保辖区内在建项目全覆盖,打分应在项目竣工前完成,原则上基础、主体、结顶不少于,取平均分计入,主体未打分的,项目打分可视为无效。项目检查打分表由属地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盖章认可后上传系统,项目得分率低于80%或高于95%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复核入库。

项目良好信息分,对照《良好行为加分标准》(附件2)进行加分,依照标准给予最高分20分。

项目不良信息分,对照《不良行为扣分标准》(附件3)进行扣分,不设上限。

不良行为扣分,以行政处罚文件、通报批评文件等作为不良行为扣分依据。扣分严格按照扣分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不良行为及时录入系统,一经确认,录入系统后台,纳入项目负责人评分。不良行为扣分,县级处罚、通报等由项目属地负责采集录入,其余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

因质量安全、实名制、“浙里建”、疫情防控、文明施工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要求整改的,可给予临时扣分,每次扣2分,企业及时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消除扣分,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整改并提出书面报告的,扣分完成。

企业或个人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向录入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录入该信息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修正。

五、项目负责人变更事项

项目负责人发生企业变更的,原企业的项目良好信息分不再计入个人得分。

在建项目进行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在建项目信用评分最终总分扣5分,按次计算,每变更一次扣5分。

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存在调离(变更)的,相应专业的信用评价分予以扣分,每变更一次扣5分。

以上扣分均有系统直接扣分。

六、项目负责人计分规则

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内无在建项目导致无法进行项目检查打分的,在建项目信用评分按85%得分,有在建项目的,竣工前未完成打分的项目,视为无在建项目,按85%得分计分。

项目经理取最新竣工项目得分,项目总监取所有项目平均分。

在建项目信用评分自项目竣工之日起计算,有效期3年,过期后不再计入个人得分。

七、信用等级评价周期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季度公布一次,当季首月10日后采用新公布的信用等级。

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在每季度末26日零时取当月25日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上在金“诚信登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分值,按照我市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分级。

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当月10日后采用新公布的信用得分。

因网络传输等原因导致省、市平台信用分同步出现故障的,获取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信用分值时间顺延。

八、信用等级异议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情况在公告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公示七天,项目负责人信用得分公示三个工作日,各信用主体应及时关注省、市平台数据情况,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前向市建设局书面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招投标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九、评定结果应用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评价为A的施工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鼓励降低工程各类保证金比例或者免缴保证金。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为D级及以下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可加强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十、监督管理及其他

建设主管部门在进行信用评价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和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金华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作废,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在建项目已得分可选择按原办法执行,新开工项目及未打分的在建项目按新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在建项目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doc

附件2.良好行为加分标准.xls

附件3.不良行为扣分标准.xls

 

 

 

征集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11-10 截止日期: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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