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全市托育机构建设和设置,鼓励和促进托幼机构负责人、保教、保育、卫生保健等婴幼儿养育照护工作者提升专业素养,激励和支持托育机构不断改善园所条件,全面提升我市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质量,为婴幼儿及家庭创造更加公平、优质的养育照护环境。我委制定了《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14日。 联系人:莫雪佳,联系电话:0575-85159589 电子邮件:834876547@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423。 附件: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xlsx 绍兴市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