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9月1日在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一、通过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书面发送《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计收到25条反馈意见,采纳10条。结合反馈意见,需要正文中增加或修改的内容有3点。一是增加第四部分附则(十一)内容,增加“本政策补助(奖励)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政策的,按“从高从优”原则,但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内容;二是增加第三部分产业链招商(九)企业引培奖励内容,增加“相关行业协会每牵头引进1家当年度纳入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牵头引进1家当年度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内容;三是修改第四部分附则(十)内容,现已调整为“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享受的综合贡献奖励资金及政策补助类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其它奖励类资金与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不挂钩。纳税额200万元以下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助类、奖励类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的5倍”。
二、未采纳意见原因
1.未采纳“对行业协会承办的全省、全国性行业峰会、论坛、创业创新大赛,编制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特大型活动经费超过100万元的,……批准后给予按实补助;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到国内外先进地区进行行业发展情况考察交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承接的政府部门委托的调研课题,……,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行业协会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最高不超过30万元”、“除上规模奖励外,建议增加企业规模增长的相关奖励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鼓励企业持续壮大发展,建议新增购买办公用房补助政策……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800元,最高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建议新增软件企业业务拓展奖励,……按项目财政资金投入部分结算金额的8%给予奖励””、“建议增加装修补助政策,条款中设置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下限,并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等6条反馈意见。原因是财政资金预算有限,把资金扶持重点放在企业产品化方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未采纳“房租补助中建议明确房补的补助单价”、“建议增加企业研发项目立项环节,并明确该政策补助金额上限金额”、“第四部分附则中,对于综合贡献是否挂钩的相关补助条款描述不够清晰,表述上建议进一步明确”等3条反馈意见,原因是关于补助细节将在软件细则或管理办法里进一步明确。
3.未采纳“建议扩大政策意见的覆盖范围,即县市级企业也可以享受该政策意见”,原因是该政策旨在扶持市区软件企业,县(市)可参照执行。
4.未采纳“建议第二部分人才引培政策中第7条关于引进人才奖励,其中对博士以上学历人员建议满一年奖励个人6万元,满两年奖励个人8万元,满三年奖励个人10万元”反馈意见,原因是博士以上学历人员的其他引进人才政策已经非常优渥,没有出台该政策的必要。
5.未采纳“建议保留原数字经济十条政策中服务器托管和带宽补助政策”反馈意见,原因是财政资金预算有限,把资金扶持重点放在企业产品化方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6.未采纳“现行引进人才已有购房补助、租房补助、生活补助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考虑面上平衡,建议第(六)条实习补助和第(七)条引进人才奖励参照现行的人才政策执行,不另外出台政策”反馈意见,原因是与其他政策补助的人才方向不同。
7.未采纳“第(四)条支持企业研发,建议研发投入补助应设定上限”反馈意见,原因是附则中已规定补助上限,“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享受的综合贡献奖励资金及政策补助类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其它奖励类资金与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不挂钩。纳税额200万元以下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享受的政策补助类、奖励类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综合贡献额的5倍。”
8.未采纳“建议增加: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项目),按“一企一策”协议执行”反馈意见,原因是可能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不予采纳。
三、通过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过3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0月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经信局,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53955660@qq.com;
联系人:唐筱瑜 联系电话:0579-82468570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