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钱江源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送上县教育局起草的《钱江源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2831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陈姝雯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2822


(联系人:陈姝雯,电话:0570-6521520,邮箱:475460543@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钱江源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搭建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平台,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钱江源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经开化县人民政府同意设立。

第三条 基金来源 基金主要通过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渠道募集。

第四条 基金管理

(一)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慈善总会等为成员单位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1.拟订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对拟奖励(资助)对象、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奖励资助工作;

3.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4.制作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5.决定基金其他事宜。

(三)基金在开化县慈善总会设立帐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基金支出项目

该基金用于奖励我县热爱教育、关爱学生、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与我县学校合作办学、为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做出较大贡献的县外名校或名师;基金资助对象为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就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员工。

(一)奖励项目

1.奖励对象

优秀学生及培养团队奖:学籍在开化的高中、初中、小学优秀培养团队。

优秀教师奖: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中业绩突出的教师。

招才引才奖:我县引进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优秀人才。

合作办学奖:对象为与我县学校开展合作办学的省内外名校或名师团队。

2.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奖

学籍在开化的高考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奖励每生20万元。奖励学校培养团队50万元/(由学校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下同)。

学籍在开化的高考生,被“C9联盟”高校中的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录取的,奖励每生1万元,奖励学校培养团队5万元/

学籍在崇化高中、华埠中学、马金中学、衢州旅游学校的高考生,被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学校录取,奖励每生0.5万元,奖励学校培养团队5万元/。被省内重点建设高校(以官方发布为准)录取,奖励每生0.3万元,奖励学校培养团队2万元/

中考成绩位列全县前三名且在开化高中学校就读的,奖励每生0.5万元,奖励培养团队4万元/;中考成绩位列全县第四名至十名且在开化高中学校就读的,奖励每生0.3万元,奖励培养团队3万元/;中考成绩为全县第十一名至二十名且在开化高中学校就读的,奖励每生0.1万元,奖励培养团队2万元/

小学优秀毕业生培养团队奖以学生毕业检测成绩为准,四 科总成绩在全县50名且在开化初中就读的,前10名按每生0.2万元计发,前11名至50名按每生0.1万元计发。

⑤高中段学生参加全国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每项每次各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省赛一、二、三等奖,每项每人次各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

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每次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每次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团体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每次奖励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团体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每次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上述奖项,同一奖项取最高奖,不累计。

2)优秀教师奖

被国务院或教育部授予国家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奖励3万元/次

被省委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省级杰出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奖励2万元/次

委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市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誉称号的教师奖励1万元/次

上述教师如果已享受人才津贴等政策,不重复享受以上奖励。

3)教师业务竞赛奖

    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师技能大赛和教师科研(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教师2万元,奖励以教研员等领衔的指导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团队)2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奖励教师1万元,奖励指导团队1万元;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教师0.8万元,奖励指导团队0.8万元;获得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奖励教师0.5万元,奖励指导团队0.5万元。同一奖项取最高奖,不累计。  

4学生竞赛辅导奖

1.对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或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辅导学生获得全省高中五大学科竞赛或全省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辅导学生进入省级高中五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联赛复赛的,按入围复赛人数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辅导学生获得市级高中五大学科竞赛或技能竞赛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同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同一学生参加同一学科不同层次竞赛获奖,按最高等次奖励。

奖励资金每年先从县财政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30万元作为竞赛奖励资金,若各类学科竞赛辅导奖总金额超过30万元,则超出部分从钱江源教育基金中列支。

2.对辅导中小学生(幼儿)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艺术、体育等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培养团队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培养团队0.8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得团体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培养团队2万元1万元、0.8万元;获得团体省级一、二、三等奖,奖励培养团队0.8万元0.5万元、0.3万元

上述奖项,同一奖项取最高奖,不累计。

5)招才引才奖

对引进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等(不含享受钱江源英才计划政策的人员)并与我县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优秀人才,经考核,给予每年1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具体领导小组研决定

6合作办学奖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办学成果,由领导小组研决定奖励方式及奖励金额。

由县教育局牵头与高端院校、名校进行项目化合作,有效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的,对项目化合作学校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具体领导小组研决定

(二)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一是在我县学校就读、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受到国家救助资助、社会捐助等各类资助(捐助)后仍需继续资助的;二是在我县学校工作,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其他意外等产生重大支出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各项资助政策后仍需大量资金支持的。

2.资助标准

学生给予每人0.5万元的资助,教职员工给予一次性1万元5万元不等的资助。

(三)有关事项

1.获奖项目按学年度统计,从上年9月1日到下年8月31日至,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涉及高考、中考项目以当年高考、中考实际录取学校为准。

2.同一事项获得不同奖项时,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3.教师获奖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我县,确需调离的,由领导小 组办公室收回所获奖金。

第六条 基金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基金奖励条件的县内师生和学校,由学校(单位)汇总,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2),并附佐证材料(个人身份证、获奖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由所在学校在每年8月上旬向县教育局(联系科室:财务基建科,下同)申报。合作办学奖申报由相应的县内学校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3),在每年8月上旬向县教育局申报。

(二)符合基金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于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向县教育局申报。符合基金资助的教职员工,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4),并附佐证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并随时向县教育局申报。

(三)县教育局应及时汇总各校上报的申请,并将汇总材料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发放。

(四)基金奖励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教师节前后进行。资助困难师生的资金根据审核情况随时发放。

(五)当年度基金支出总额则上不得超出基金总额的20%。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捐赠人如果定向捐赠资金,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捐赠人意愿定向使用。

(二)办公室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对该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基金使用情况等在开化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基金进行监督。

(三)基金捐赠人有权查询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办公室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四)其它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2022学年起实施,2021学年参照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钱江源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申请表(优秀学生奖)

2.钱江源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申请表(优秀教师奖)

3.钱江源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申请表教师业务竞赛奖)

4.钱江源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申请表(竞赛辅导奖)

5.钱江源教育基金奖励基金申请表(合作办学奖)

6.钱江源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x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8-22 截止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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